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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劳务派遣单位法定责任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www.lnyyhr.com   作者:元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节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故企业在申请沈阳劳务派遣公司经营项目时无需劳动保障部门的许可或审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范围应当统一核定为“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责任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责任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责任三,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发表日期: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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