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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通知!12月1日起,金税四期启动+个人账户最严监管+工资个税变了+不延期+取消发票专用章新规,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来源:www.lnyyhr.com   作者:元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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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紧急通知!12月1日起,金税四期启动+个人账户最严监管+工资个税变了+不延期+取消发票专用章新规,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12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官宣!国税总局局长:金税四期正式启动!12月起,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2、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最严监管!央行重磅发布!即日起,个人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3、工资个税变了!2022年1月1日执行!

  4、不延期!年底,全面取消!国家刚刚宣布!

  5、再见了,纸质发票!取消发票专用章!全国适用!金税四期下,发票严查开始!


  01官宣!国税总局局长: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近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这次不仅仅是税务方面,“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要对业务进行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那么,面对到来的金税四期,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现在,跟着税政君一起来看看吧!

  金税四期上线,15个重要提醒:

  1、金税四期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属于金税三期的升级版。

  2、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信息共享、信息核查!

  3、一句话就是“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7、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从而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一旦失信、你将寸步难行!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

  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越规范、越节税、风险越低!不规范,就是等死,永远做不大!记住合规第一:否则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13、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一切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1年以及即将到来的2022年将会是监管最严的一年,大家拭目以待,且行且珍惜!未来几年更是财务需要创新的一年,要敢于创新、不要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一定要记住,稽查作为税务征管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不理税,税必理你!现在就是大浪淘沙的时代,能够留下了的企业就是好的企业!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扩展阅读:官宣!国税总局局长:金税四期正式启动!银行税务共享信息!11月17日起,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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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新规!明年3月起,

  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近日,一则“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冲上热搜。不少网友惊呼,以后要揣着现金出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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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消息源头实际是央行10月已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最新报道的标题中少了“个人”二字,因而引发误读,实际应该为“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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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一《通知》发布的背景是,我们在小卖铺、煎饼摊等小微商户处买东西时,扫描的很多是个人收款码,但其易混淆经营性质,甚至一些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赌博活动。

  一般我们去小超市买东西,会出现“我扫你”还是“你扫我”的问题。消费者如果扫商家的二维码,尤其是那种A4纸打印出来的二维码,那一定是静态个人收款。经营性收款和个人收款混同在一起,是一个普遍现象,所以监管的意图是强调个人收款和经营收款要严格区分,有这种行为的商户需要改进,但并不影响消费者。

税政君认为《通知》主要的影响人群是个体经营户,街边摊主等。相比个人码,商户码需要一定的开通手续费、服务费,在营业金额不大、营业模式简单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许会一直使用个人码收款下去。

关于新政策的七个问题


  综合多个专家的发言,整理了七个问题解答,以供大家了解这项新政策。

  一、微信、支付宝还能不能用?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文件精神,央行只是在明年停止使用静态收款码,并没有禁止微信、支付宝的转账收款功能。所以习惯把钱放在支付宝微信里的人大可不必担心。


  二、静态收款码不让用,那做小生意的人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央行文件中有提到,在央行此项通知发出的一年以内,个体户需要用到收款码收款的,支付宝微信会为这一类商家提供特约的商户收款条码。

  也就是说,以后个人静态收款码不准用来经营收款,但是支付平台会给个人提供相应的商户收款码,做小生意的商户只需将自己原有的个人收款码替换掉就可以了,不会对做生意收款造成影响。


  三、那么,从个人码转而使用商户码,会不会加重个体经营者的成本负担?

  在10月13日的答记者问中,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以微信的收款码为例,在费用方面,个人收款码没有手续费,提现费率最低0.1%;商户收款码提现免费,但服务手续费约在0.3%至0.6%之间。在个人码向商户码转换之际,如何实现“成本不升、质量不降”,也是支付行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那商户收款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没有门面的个体户能用吗?

  关于商户收款码的申请也很简单,如果个体户有实际固定的经营场所,那支付机构会采用现场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核实,确定属实之后便可发放商户专属收款码。

  而对于一些小个体户而言,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不会影响申请收款码,对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支付机构会通过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视频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没问题之后便会发放收款码。


  五、领取收款码之后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因为是用作经营收款的商户收款码,所以央行也要求了,商户收款码是专用于商户收款,所以是不允许出租、出借、出售或者用于违法违规活动,所以之后更换了商户收款码的个体户们一定要记得这一点,不然出现问题是有可能被限制使用商户收款码。

  比如说规定里提到 商家静态收款码必须用作商家收款,不可以拿去给他人转账使用,更不能帮他人套现信用卡、花呗等,而且收款码一定要摆放和在公司经营的地方使用,不能搞多个收款终端,被别人用来养卡套现,如果不符合商家地址,严重的将会被取消收款码使用权限。


  六、个人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扫码转账还行吗?

  从原则上来说,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是被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如果确实有需要的,可以申请白名单管理,但是央行也规定需要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码使用期、使用次数及交易限额,所以这也就意味着大部分人可能是没办法通过白名单审核的,如果还要远程转账的话,就不推荐静态收款码了,而是可以采用转账等方式进行。


  七、以前截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还能用吗?

  根据央行文件,通过截屏下载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的管理方法会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关规定,所以如果还想在经营中使用的话,那按照规定也是必须更换成专用商家码。

  税政君来做个总结:其实这一次对于个人静态收款码的限制其实也是对我国这几年移动支付的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的集中制度升级,以此来加大对于移动支付当中的监管。

  扩展阅读: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央行最严监管,个人收款码禁止商用!即日起,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03个税变了!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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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又变了!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纳税方式要变了,年内发、年后发到手奖金可能相差上万元!

  一、年终奖单独申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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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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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栗子:

  A公司小明,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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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小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有利,到手的年终奖多了5100元。

  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单独申报。


  三、年终奖单独申报or并入综合所得?哪个更节税?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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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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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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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四、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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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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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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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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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税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扩展阅读:工资个税变了!2022年1月1日执行!


  04不延期!年底,全面取消!

  国家刚刚宣布!

  2021年底即将到期后不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完整版)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优惠期限:加计抵减: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15%: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税〔2018〕120号

  扩展阅读:不延期!2021年底,全面取消!


  053电子发票范围再扩大!

  取消发票专用章!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要来了,电子发票将全国推行,纸质发票真的要成为历史了。

  在此提醒纳税人收到电子发票需要注意:

  1、取消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新版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即电子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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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子发票查验真伪

  很多企业采购时都喜欢要纸质发票,认为电子发票很容易造假,但,全国发票电子化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接收电子发票只是早晚的事~

  3、电子发票必须保存源文件

  根据财会〔2020〕6号规定,以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发表日期: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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