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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处长做客直播间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来源:www.lnyyhr.com   作者:元允
  6月9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相关数据——
  截至今年5月末,沈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08.3万人。其中,在职273.4万人,离退休134.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32.5万人。其中,在职17.2万人,离退休15.3万人。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沈阳将继续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办法

  √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调整办法和标准
  √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 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 倾斜调整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2.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Q:
  今年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同时、同标准调整?
  A:
  按省文件规定,今年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仍执行同时、同标准调整。

  Q:
  今年养老金调整部分的钱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
  A:
  7月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Q:
  我80周岁了,按照倾斜调整,我是在增加年满70周岁的45元基础上再增加年满80周岁的90元,还是只增加90元?
  A:
  按现在达到的年龄所对应标准增加,不累计增加,只增加90元。

  Q:
  我是75周岁的退休人员,工龄38年,去年养老金是5770元,能提高多少?
  A:
  按文件规定,测算提高额度为:定额54元,工龄61元,挂钩部分35元,年满70周岁45元,合计195元。

  Q:
  现在规定的正常退休条件是什么?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周岁?
  A:
  退休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规定55周岁掌握。

  Q:
  我今年48周岁,现在想参保,但到60周岁的话,缴费不足15年,还能参保吗?
  A:
  可以。按国家政策,现在允许自愿延长缴费至15年,如现年龄为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0年,可自愿延长缴费至6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Q:
  我是女性,个人参保后又在企业就业了,应该是50周岁退休,还是55周岁退休?
  A:
  按政策规定,2004年1月1日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后转移到城镇企业单位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规定55周岁掌握。

  Q:
  我在多地工作并参保缴费了,退休时在哪享受养老待遇?
  A:
  达到退休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该地办理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他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Q:
  我是外地户籍,已在沈阳就业并交满社保10年以上,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是否可以继续以灵活就业交费方式交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
  A:
  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本人申请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时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以缴费达到15年的时间点确定。
发表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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